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怎么样?
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是2017-11-09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尚屯村。
喜马拉雅影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剧、专题片制作与发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影视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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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喜马拉雅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喜马拉雅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2017-11-08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海璟九如御3号楼402室。
陕西喜马拉雅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装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普通货物运输;物流配送(除快递);冷链运输;汽车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冷藏车、保温车、邮政车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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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平台上发布自己录制的读书音频是否有版权问题?
没有拿到授权就随意演播他人的原创作品,那肯定会产生版权问题。原著作者随时可以要求删除作品并道歉。如果利用他人未经授权的作品改编、演播而且还盈利的话,那就更麻烦了。只是,如果原作者没找来,就暂时没事。如果原作者找来,那喜马拉雅的用户协议和版权说明可以帮他们规避责任。然后,自己背锅。现在很多营销号做的就是这种到处抠资源,罔顾别人版权的事情。另外,听说喜马拉雅等fm平台是要无偿、无限期而且不可撤消的把自己上传的音频授权给他们以非专有方式使用,并且还可以授权第三方复制、剪切、修改和展示的。也就是说……就算你的音频最后卖出去了,他们也能在专有使用期过去之后,继续无偿使用和授权别人使用你的音频。所以我只用喜马拉雅听书,没敢在那上传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基本上来说,这两条是侵定了的。翻译书籍翻译者或者出版商对翻译版本拥有版权,书籍的音频朗读发布者是否有类似的保护。有。简单来说,作者写的作品是《书》,那么《书》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他可以将《书》改编权授予你。然后你读的作品是《录音》,《录音》的版权就归你。作品对作者,权利对权利。
在平台上发布有声书一般有两种情形:
1、朗读原著。这会涉及到原著著作权人财产权问题,通俗了讲,你要使用别人家的东西总要先经过别人家允许吧,然后再谈谈付个租金吧。不过呢:如果你不传播到网络上,只是免费向公众朗读作品,那你可以不经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呢:若是传播到网络平台,像喜马拉雅这类的平台,则需要先向著作权人获得许可,并商讨报酬。当然,你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你的朗读作品也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假如蜻蜓FM觉得你的朗读很好想放到自己的平台上播放,那么他们需要同时获得你,以及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
2、改编演绎原著。改编演绎原著的处理方法同朗读原著,需要取得原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只是著作权法对权利的分类标准不同,朗读原著涉及到原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而改编或演绎作品则涉及到原作品“演绎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且演绎作品一定要获得授权,这一点也不同于免费朗读作品。如果你也是有声书朗读爱好者推荐如下处理方法:选择一些公版书朗读,这样就可以不必担心著作权的问题了;选择平台取得许可的书籍朗读,如果平台已经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这些许可又对平台用户有效,那么你也可以不必担心著作权问题了。与书籍著作权人取得联系,直接沟通。至于如何取得许可,如何付费都是可以自由协商的。(这个像谈生意一样,看你如何沟通拉)。如果你,无法知道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可以向出版商咨询。咨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如果书籍作者已经授权文字著作权协会收费或授权,你完全可以通过文著协取得许可。以上,如果你实在无法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的话:
(1)在作品前明确作品的权利人;
(2)在作品前添加你的有效联系方式,比如电子邮箱、电话、通信地址等;
(3)声明,愿意支付费用。(一般是从你获取的利益中提取即可)
(4)声明,如果对方实在不同意你的传播,你将及时撤下。
如此,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做到尊重作品,学会承担责任。
买一本书在喜马拉雅读,会不会侵权,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么
理论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改动原作内容的表演,不算侵权。但喜马拉雅上有广告,所以上传的作品就会带有商业属性就算侵权了,所以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著作权
理论上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改动原作内容的表演,不算侵权。但喜马拉雅上有广告,所以上传的作品就会带有商业属性就算侵权了,所以没有作者允许就不能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扩展资料:
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著作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2018-09-10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111号15幢1318室。
北京圣达喜马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珠宝首饰、箱包、工艺品、矿产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餐饮服务(限饮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限饮品)、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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