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1、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2、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3、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2)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

(3)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5、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6、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附:

1、租赁税是针对业主的而不是租客的,所以完全不用担心。

2、租赁合同备案是要到所在区的租赁所办理的,不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3、租赁税是评估价月租的5%,而不是你租房子的价格的5%,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出租房子的价格,一次性收取一年的。

4、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电话:65533550-3281

拓展资料: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百度百科

1、租赁税是针对业主的而不是租客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

2、租赁合同备案是要到所在区的租赁所办理的,不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3、租赁税是评估价月租的5%,而不是你租房子的价格的5%,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出租房子的价格,一次性收取一年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干什么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凭备案一般都是房东去弄的,因为他把铺位租给你,国家要求他要交税,不过如果你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消防等等手续,一般都不需要房东去做这个备案,因为租凭税点还是算蛮高的。不过现在社会的情况是,去办理备案手续对房东没有任何好处,所以一般情况是在租户要求房东配合办理的情况下房东才去办理,需要的税费和手续费用也是租户负责。

扩展资料: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凭备案一般都是房东去弄的,因为他把铺位租给你,国家要求他要交税,不过如果你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消防等等手续,一般都不需要房东去做这个备案,因为租凭税点还是算蛮高的。不过现在社会的情况是,去办理备案手续对房东没有任何好处,所以一般情况是在租户要求房东配合办理的情况下房东才去办理,需要的税费和手续费用也是租户负责。

怎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房屋租赁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房屋租赁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

7、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一、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四)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

(七)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

(八)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

(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收件:

1.

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的产权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明》

(2)商品房买卖契约,付款发票。

(3)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明。

(4)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请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承租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委托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并告知工作人员开具发票的具体用途)。

2.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发票用途收件)。

3.

审核(审核资料)。

4.

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信息在金三税系统中录入,开具税票。

5.

征收税费

6.

开具发票

7.

同样信息在房屋租赁系统中录入,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8.

立卷归档。

一、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流程: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2、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条件:

为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到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办理材料:

1、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同意房屋出租证明(涉及共有产权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的出租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